1、分配指标。根据学院学生人数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比例等情况为各学院分配指标。
2、个人申请。符合条件(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必须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)的学生提出申请,提交相关材料证明。
3、班级评议。根据学习成绩、综合测评、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等情况,推选出本班候选人。
4、学院评审。学院评审小组确定本院获奖人员名单及资助标准,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。
5、学校审核。学校对初审名单及助学金等级标准审核汇总,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。无异议后,报上级部门审批。
6、资金发放。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,办理财务报账手续,将资金划入学生提供的本人银行卡。
特别说明:国家奖学金8000元/生/年,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/生/年,国家助学金分三档(一档2000/生/年,二档3000/生/年,三档4000/生/年)。
国家助学金分两次拨付,秋季和第二年春季各发放一半金额。